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该省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4.专业录取时,遵从“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分。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优先级别,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 发布时间
2024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2024-07-05 01:07
2024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2024-06-27 09:16
2023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招生计划 2023-06-27 13:14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2023-05-19 01:42
2022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2022-06-30 08:45
2021年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 2021-07-12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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