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按广西区物价局和广西区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学费标准:我院独立举办的专业根据不同专业学费按6500-7800元/年收取。
住宿费标准:公寓式按600-950元/年收取
(注:以上各项收费如果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颁布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在校学生奖励或资助项目
第十七条:在校生享受以下奖励及资助项目。
(一)根据学习成绩及操行的综合表现,享受“学院奖学金”,分别为一等1000元/学期,二等600元/学期,三等300元/学期(享受面约占当年全院学生总数的15%)。
(二)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金额8000元/年(享受面约占学生总数的0.1%)。
(三)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5000元/年(享受面约占当年贫困学生总数的8%)。
(四)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金额5000元/年(享受面约占当年贫困学生总数的1%)。
(五)学习成绩合格及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在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口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分别为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2000元/学年(享受面约占当年贫困学生总数的70%)。
(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校内勤工助学。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八)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年度家庭属于低保或在校期间有助学贷款)和残疾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可享受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的就业补贴1120元/人(享受面约占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0%以上)。
(九)学院出台有高考高分新生奖励政策。
(十) 依据广西区教育厅在毕业生毕业当年的有关政策,每年选送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约10%的优秀毕业生升入广西区内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学制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