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 身体要求:

  (一)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5%。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二)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无鸡胸、驼背;无纹身、少白头;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严重静脉曲张;无腋臭,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三)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嗅觉灵敏,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四)肝功能要求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五)具有其他身体缺陷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合格。

  第十五条 体能要求:连续参加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1000米(女生800米)跑三个项目的体能测试,三项成绩均合格。

  附: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测试项目男 生女 生

  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800米跑

  合格标准≥2.2米≤11〞6≤4′35≥1.5米≤12〞6≤4′30

  第十六条 女生比例占招生数的10%,具体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十七条 各专业限英语语种。

  第五章 普通专业考生要求

  第十八条 普通专业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不限男女生比例,无须经过面试,各专业限英语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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