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医药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同时从学生就业和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院医药类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护理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8cm(含)以上,男生身高170cm(含)以上。
(二)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院各医药类专业。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慎报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四)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我院不予以录取。
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院概不录取;同时,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