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录取规则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学校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其它省: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不限定男女比例,不限制外语语种,因受现有的师资条件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酒店管理专业身高要求:男170cm以上;女160cm以上,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三条 我校对特困生将通过奖学金、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困补助、减免学费等多种途径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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