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和567号及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精神,学院各专业缴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如下:
(一)缴费标准: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生·年;
(二)退费办法:
1.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退还;
2.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退还;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4.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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