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 “阳光工程”,坚持按计划招生,按程序录取新生。综合衡量德、育、体、美,择优录取。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专业确定原则: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进入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如果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时学校根据专业调整原则和考生志愿尽量满足考生专业。
4.录取语种为英语,所有专业入学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6.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7.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8.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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