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14年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开发区蒲硕路88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8.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4.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4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491.21万元,图书23.38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各专业招收英、日、俄外语语种考生,学习期间全部采用英语教学。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备注
560101 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 理工
560104 室内设计技术 三年 理工
670107 装饰艺术设计 三年 文理
560105 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理工
560301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理工
560305 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 三年 理工
560301 建筑工程技术(现代建筑工业与住宅产业化) 三年 理工
560508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技术管理 三年 理工
560304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三年 理工
560504 工程监理 三年 理工
560601 市政工程技术 三年 理工
520108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三年 理工
560601 市政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检测技术) 三年 理工
560701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三年 文理
560501 建筑工程管理 三年 理工
560502 工程造价 三年 理工
540601 工程测量技术 三年 理工
560603 给排水工程技术 三年 理工
560401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三年 理工
560403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三年 理工
560404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三年 理工
560402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三年 理工
560301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单独招生 三校生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为120%(辽宁省按100%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它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在其它志愿上线考生中,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按专业志愿顺序,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在考生分专业录取过程中,对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4-86609918 13804900399

传 真:024-88797880

通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开发区蒲硕路88号

邮 编:110122 网 址:www.lncjxy.com

E - Mail:lncjxy@163.com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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