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制四年。培养从事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环境评价、环境规划、环境咨询、环境监理、环境医学等领域技术管理、教学、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主要学习环境科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接受环境科学领域科学研究和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训练。通过学习,要求学生掌握环境科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全面的环境科学专业知识;掌握环境监测技术、卫生理化检验技术,掌握环境治理、保护与管理方面的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和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有求实、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具有一定的分析环境问题、拟定和优化环境污染控制方案、监测和评价环境质量的能力,具有预测环境影响、分析和解决环境医学问题的初步能力;具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一定的环境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从事环境科学教学与管理工作的能力;能较顺利地阅读专业的外文书刊。
主要课程: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实用仪器分析、生物化学、生物学、生态学、统计学方法、环境科学导论、环境化学、环境监测、环境微生物学、环境质量评价、环境工程学、环境医学、环境流行病学、环境污染治理、环境毒理学、环境规划与管理等。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达到规定学分,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毕业生主要去向:在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城市规划与建设、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从事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环境评价、环境规划、环境咨询、环境监理、环境医学等领域的技术管理、教学、科研工作,或继续攻读研究生。